《林地纠纷9年久拖不决谁担责?》引发热议从严追责为民解忧
7月16日,本报第三版刊发《林地纠纷9年久拖不决谁担责?》一文引发广大读者热议。不少读者来电来讯发表意见,希望灵山县有关部门追责懒政行为,积极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林地纠纷9年久拖不决,不应追责吗?”读者黄先生说,他看到《钦州日报》上《林地纠纷9年久拖不决谁担责?》的整版报道后,感到气愤。当前,钦州市林业改革步伐加快,有力推动了林业快速发展。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纠纷问题更为突出。解决不好,轻则阻碍林业的发展,重则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报道中的两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出个别地方林业部门领导没有大局意识,只求一时平安,生搬硬套一些法规条文,把问题高高挂起,最终矛盾激化,严重阻碍钦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甚至把一些买卖的合同纠纷,也列为林权纠纷来维持现状,平息一些人的争议,寻求自己平安。这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怠政、懒政的做法,难道不应追责吗?
读者张女士认为,追责懒政,既要追责领导责任,也要追责基层处理具体事务的人,真的打就要打痛,不能罚酒三杯。要从上到下整改,刮骨疗伤才有实效。为民解忧,就要判断什么是民忧,有关部门要在部门条文和民心所向之间,要学会有弹性有智慧地思考问题。解忧的方法,一些问题是环环相扣的,要找准源头才能解,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读者杨先生看了文章后说,在这两个案例中,灵山县林业局虽然说做了职责范围的工作,但关键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群众反映的问题没解决,难道就这样搁置,放任不管了吗?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灵山县林业局在处理这两起纠纷时,没有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酿成今日局面,除了亡羊补牢没有别的路可走。
读者林先生来电说,媒体已将此事公之于众,灵山县林业局到底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希望灵山有关部门调查此事,给公众一个说法。
(本报记者梁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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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