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禁渔期非法捕捞,严打!

钦州日报 2018-03-21 04:47 大字

本报灵山讯 (记者 江洪作 通讯员 施国辉 李国邦)3月12日上午10时许,灵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体育馆附近河段非法电鱼,该局立即组织执法队伍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约10分钟后,执法队伍到达县体育馆附近河段,发现有一名男子正背着电鱼器在江中电鱼。执法人员当即警告制止该男子,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依法当场扣押男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大功率超声波电鱼器一台、渔网兜两把、鱼篮一个。执法人员把该男子非法捕获的约2斤罗非鱼等当场放生。

执法人员强调,灵山县实施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凡违反内陆水域禁渔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权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间,灵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有关部门将继续实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鸣珂江、钦江河段的渔业资源,保护灵山水域生态平衡,构建生态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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