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联、良庆区法院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 婚姻如遇“渣男” 如何合法维权?

南宁晚报 2018-03-07 08:02 大字

遭遇家暴怎么办?丈夫婚内所欠的赌债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在“三八”妇女节来临前夕,南宁市妇联昨日发布了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律师、心理医生对这些财产纠纷案、子女抚养案、家庭纠纷案的分析,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当日,良庆区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家事审判改革相关情况,并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 离婚了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2011年,张某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在南宁做生意,并育有一子一女。王某管理生意上所有的事务,张某也在店里帮忙。但是,店里所有的收入王某都交给自己的父母。

张某说,这6年来,她不仅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店里,还要照顾两个孩子,尽管每天忙得不可开交,但家庭开支却被丈夫严格控制,每次仅给100元生活费,用完再给。2016年,她发现王某出轨。

2017年,王某提出离婚,此时让张某崩溃的是,多年来她倾注了全部心血打理店铺、照顾孩子,但店铺却挂在他人名下,甚至之前购买的房子、存款都挂在公婆名下。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如果主张之前购买,却挂在公公婆婆名下的房子、存款以及他人名下的店铺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搜集。如果搜集不到对张某有利的证据,张某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无法分到相关的任何利益。

案例 妻子可否索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

妻子李某与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共同创业,事业小有所成。爱好运动的李某去健身时结识了健身馆的女教练田某。2017年初,李某意外发现丈夫王某与自己的健身教练田某发生婚外情,且田某已怀孕。

李某调查发现,丈夫在婚外情期间,以银行转账等方式私自赠与田某用于购房、日常生活消费财物近40万元。随后,李某及亲属曾试图与田某协商解决,田某坚持自己应得到更多的补偿,否则就拒绝引产。双方因补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协商失败。李某觉得对方作为第三者插足竟然得寸进尺,双方矛盾激化。

市妇联维权律师介入了解后,认为李某与田某之间缺乏信任,都存在受害者心态,沟通过程情绪激化,无法调解,决定采取先提起诉讼。开庭时,被告田某没有到庭,全权委托其父亲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向李某返还人民币31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外,双方还承诺今后不会干扰对方家庭生活。

【律师释法】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黄小武律师:王某将夫妻共有财产私下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侵害了合法婚姻配偶李某的财产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因此,王某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田某的行为应当无效。李某可以要求田某返还王某赠与的财物。

案例 无辜稚子成为婚姻失败的牺牲品

唐某与丈夫丁某婚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16年,夫妻俩虽生育了儿子,但由于两人感情淡漠,且丁某在和唐某婚姻存续期间还与另外一名女子重婚,丁某对妻儿不闻不问。

唐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并患上产后抑郁症,加之抚养孩子压力较大,遂产生不想再抚养儿子的想法。2017年8月一天凌晨,唐某将刚刚11个月的儿子从其所租住的七楼房屋窗户丢下,造成孩子当场死亡。

事发后,唐某拒绝配合检察机关的询问,检察机关便委托资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但唐某防御心理较强,不太愿意进行语言交流,而是以肢体动作回答咨询师的问题。初步的心理咨询没能卸下唐某的心理防御,咨询师继续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唐某认清自身的现状、积极面对现实,化解其内心的焦虑与抑郁。

【律师释法】

夫妻感情不和极易引发家庭暴力,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唐某因与丈夫丁某分居,在各种压力下做出杀子的极端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本案中,孩子是无辜的,丁某作为丈夫,其行为不仅严重背离社会道德,也涉嫌重婚罪。唐某在羁押期间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丁某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 原生家庭与核心家庭的边界如何划分?

2011年,李某与女子陈某自由恋爱后于10月份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孩子出生后,双方父母都想要带孩子,互不相让。因此,夫妻双方均与对方父母出现矛盾。

由于李某经常出差,对妻子陈某关心不够,且陈某无法与婆家人相处,导致双方分歧越来越大。2017年初,李某到岳父母家过春节,导致陈某与男方父母矛盾加深,夫妻矛盾进一步升级。

李某说,父母一辈子含辛茹苦不容易,希望父母的老年生活能舒心快乐,但由于两代人生活习惯存在差异,且双方相处时缺乏技巧,导致夫妻双方原生家庭矛盾越来越深。而李某则是一味责怪妻子没有做好贤妻角色,不够包容自己的父母。对此,陈某觉得无法和丈夫的家人相处,想到以后日子还长,不知该如何维持婚姻,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城区法院、妇联委托惜缘工作室咨询室咨询师为李某与陈某进行调解。通过咨询师调解,丈夫李某主动认错,表示会多关爱妻子,要以自己的小家庭为主,而陈某也撤回起诉,两人承诺会共同努力、好好生活。

【心理咨询师点评】

原生家庭与核心家庭边界不清,父母过多干预年青一代的家庭,作为核心家庭的夫妻,不知道如何平衡这些关系,往往会把愤怒往爱人身上撒,这样会激化夫妻之间的矛盾,出现家庭危机。这种现象在“80后”家庭中尤为突出,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明确原生家庭与核心家庭成员的边界必须清晰,清楚夫妻关系第一位、亲子关系第二位,正视夫妻关系比亲子关系更为重要,夫妻关系才是家庭的支柱,才是婚姻家庭存在的根本。

案例

丈夫出轨且家庭暴力如何搜集证据?

【案情】陈某与韦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3名子女。2002年,韦某在外帮别人开货车后不顾家,且与婚外异性开房。陈某于2010年10月起诉要求离婚,后因韦某写下保证书承认错误,并承诺不会再犯,陈某原谅韦某并撤诉。2014年3月,韦某对陈某实施家暴,将陈某手指打伤,且依然在外面与别的女子有暧昧关系。

【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了家庭尽心尽力,韦某不仅婚内出轨还有家暴行为,而陈某提供的病历证明韦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韦某实施家庭暴力,对离婚存在过错,应当给予陈某适当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未成年女子跟随陈某生活,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农村承包地由陈某承包一半,韦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如果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家暴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并到医院就诊确认伤情,保留相关证据。

案例 为索取钱财“藏孩子”拒绝探视怎么办?

【案情】原告雷某与被告唐某于2011年5月同居,2014年10月生育儿子雷小某,2015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存在差异而发生矛盾。唐某于2016年12月初将儿子交由娘家人照顾后,独自外出打工。雷某到唐某老家灵山县想将儿子带回,遭到唐某家人拒绝。雷某发短信与唐某协商离婚问题,唐某表示,离婚前提是由雷某补偿其15万元,才将儿子交由雷某抚养。

【法官说法】两人婚后因未能正确处理与家人的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唐某拒绝雷某探视儿子,还将儿子作为离婚获取补偿的筹码,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此外,唐某将儿子丢在娘家却独自外出打工,使儿子长期缺少父爱和母爱,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雷小某由雷某抚养。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为索取钱财、“抢小孩”而藏匿孩子、拒绝探视,不仅侵害了对方的抚养探视权,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隐瞒病情结婚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案情】被告奚某于2003年3月23日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检测为HIV-1抗体阳性,其隐瞒病情与原告陆某恋爱并同居。二人于2011年1月生育女儿奚某甲。2013年11月登记结婚,2014年12月又生育儿子奚某乙。奚某乙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陆某婚后方知被告结婚时即已患有艾滋病的事实。陆某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女儿由其抚养。

【法官说法】奚某婚前患有艾滋病,其隐瞒病情与陆某登记结婚,婚后亦未能治愈,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判决宣告陆某与奚某的婚姻无效,女儿由陆某抚养,奚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案例 丈夫所欠赌债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案情】廖某与石某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于2010年1月生育女儿,婚后夫妻感情不错。但石某于2016年底开始沉迷于赌博,分别在网站注册会员后频繁投注参与赌博而欠下100多万元债务。因无法偿还赌债,石某瞒着廖某分别向10多个小额借贷公司借款80多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从未用于家庭生活。

【法官说法】石某沉迷于网上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廖某诉请离婚,石某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石某主张目前无收入来源,要求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石某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关于债务问题,石某提供借款合同,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涉案借款均为石某因网络赌博输掉巨款,石某为归还赌债而借债,廖某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系石某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跟随廖某生活,石某所欠债务由其自行偿还。

为归还赌债,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他人借款,事后未经另一方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应取得的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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