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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黄寿贵被公诉 被指受贿700余万元,多名下属官员给他送钱

南国今报 2018-01-21 21:37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日前,钦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黄寿贵(正处级)提起公诉。记者获悉,54岁的黄寿贵被指控在任职期间为官员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为利益方提供帮助,10多年间收受贿赂700余万元。

2017年7月接受纪检审查前,黄寿贵先后历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钦北区委书记、钦南区委书记、钦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长级)、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同年9月,钦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寿贵立案侦查。案件由灵山县检察院向灵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2004年至2017年期间,黄寿贵利用职权的便利,先后收受10多名行贿人员送出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700余万元和几万欧元。利益输送领域包括官员个人职务升迁调整、公司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

涉嫌向黄寿贵送钱的官员,包括时任钦北区长田街道办筹建办主任班正德、时任钦南区财政局局长许盛、时任钦北区财政局局长宁思专等人。三人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分别数次向时任钦北区委书记和钦南区委书记的黄寿贵送出好处费,金额在10万元至60余万元之间。黄寿贵还涉嫌收受宁思专的好处费后,滥用手中权力出面摆平宁被纪委调查事宜。

接受调查时,班正德已升任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许盛已升任钦南区政府副调研员(副处级);宁思专任钦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

黄寿贵亦涉嫌在官员职务调整事项中收取财物。时任钦北区粮食局局长方福孚和时任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石芝发,在向黄寿贵输送利益后,各自的职务被调整为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和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利益往来中,黄寿贵会向有求于他的官员暗示送钱或者主动索贿。办案机关已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黄寿贵先后8次索贿和收受时任钦南区财政局局长许盛的钱财。

担任县区党委政府要职的10余年时间,黄寿贵还涉嫌在相关工程承揽和房地产楼盘开发事项上,收受相关公司董事长或者办事处负责人所送的上百万元好处费。其间,他数年间收受钦州一名本地老板所送的好处费共计200余万元,为该老板所在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事项提供关照。

2017年下半年开始,上述涉嫌向黄寿贵输送利益的官员相继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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