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记者梁生)昨日,钦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灵山县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共计60624.86元。其中,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29970元;违规公款开支该所3名干部职工移动电话费2711.86元;违规公款开支购买土特产、运动服费用27943元。2017年5月,该所原副所长邓朋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出纳刘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所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二、浦北县氮肥厂厂长刘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6年5月,刘波以方便联系工作为由,用公款999元报销亲属为其购买的一部手机款项,此外刘波还存在工作失责问题。2017年9月,刘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钦州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7-12388, 举 报 网 址 :http://guangxi.12388.gov.cn/qinz-ho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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