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变身”普法课堂灵山法院首次将刑事审判庭审“搬”进校园
晨报记者李鹏钧通讯员宁蓝柳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把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现场搬到校园,让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这是灵山县人民法院创新普法教育形式的一次新探索。
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
12月8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灵山中学,就被告人林伟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庭审。庭审现场完全参照真实法庭的布置,审判席背后,投影在电子大屏幕上方的大国徽格外引人注目,使整个法庭简易却不失庄严。
“传被告人林伟到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人林伟与被害人林超原是伯侄关系,大家楼上楼下居住。4月8日18时许,林伟的儿子踢了一下林超家的门,林超与林伟的妻子小慧为此发生争执引发了肢体冲突。小慧随后将此事电话告诉远在广东的林伟。当晚,一心为妻子讨个说法的林伟便和父亲及弟弟从广东赶回灵山。4月9日7时许,林伟三人回到家后,便第一时间来到林超家,要求林超道歉无果后,3人一起对林超拳打脚踢,导致林超右肾、左耳、眼脸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林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9月30日11时许,林伟主动到灵山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投案。
法槌震撼学生心灵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程序到位、语言文明、秩序井然,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结合案件的事实,认真分析被告犯罪原因。师生们全神贯注地观摩庭审,台下两千多人,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整个庭审过程中,学生们严肃而认真,部分学生还做了笔记。
林伟当庭自愿认罪,并在师生们面前忏悔,用自己深刻的教训告诫学生们,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作出令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被告人林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为了达到更好的普法效果,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发表自己的看法。
创新形式普法教育
为了上好这堂法制课,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庆华提前下了不少功夫。由于故意伤害罪在青少年案件中发案率较高,所以黄庆华精心挑选了这起针对性强的案件。把庭审现场设立在学校,公开庭审,通过法官以案说法、被告人现身说法,学生们所接受的教育将更为直观。
法庭进校园这种形式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种新探索,把庭审现场‘搬\’来,让广大师生亲眼看见,就是要让法制意识真正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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