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灵山法院巧用社会调查员化解纠纷
晨报记者李鹏钧通讯员宁蓝柳
“社会调查员刚刚介入了一起离异案件的调查,只用一个上午的时间就向法院提供了详细的调查结果。如果是我们自己的法官去调查这些信息,可能要花上很长一段时间。”在刚刚启动社会调查员制度的灵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智东说。
家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之
10月上旬,檀圩镇居民杨凤(化名)以丈夫黄强(化名)性格暴躁,嗜赌成性,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家事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夫妻闹离婚上了法院,在气头上夫妻二人都斩钉截铁地要离婚,如果以此为呈堂证据、不探究真实情况直接判离,可能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杨凤、黄强两人共生育了5个小孩:大儿子阿明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二女儿阿菲、三女儿阿芬,尽管已满18周岁,但还未进入社会,仍在校读书;四女儿阿芳和小女儿阿玲都还是未成年人。假如法院支持杨凤的诉求判处两人离婚,那么这几个孩子的抚养权又应该怎么判决?杨凤夫妻两人的感情是否真的不可再修复?一连串的问题等待着法官去寻找答案,只有调查清楚了,才能更好地作出判决。
首次启用社会调查员
根据以往的经验,调查工作如果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去完成,一方面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担心自己的说法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而不愿意跟法院的工作人员多说,法官很容易陷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窘境;另一方面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工作人员无法全面细致地完成这项工作。社会调查员独立于原被告双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可确保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公正。为此,灵山法院决定委托颜芳、陈以炤、陈晓媚三位社会调查员介入这起离婚案件的调查。“阿明,爸爸平常有什么不良习惯吗?爸爸妈妈感情如何……”接到任务后,三位社会调查员迅速行动起来,来到了当事人家中,用唠家常的方式打开了话匣子,不到半天的工夫就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夫妻感情、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了解清楚了,并形成了完整的一份书面《社会调查报告》递交给法院。
建立新机制破解疑难案件“社会调查员介入家庭纠纷、家事案件的调查,调查结果可以提供给法院作为审判参考,甚至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颜芳等三名社会调查员出具的这份《社会调查报告》,将在下阶段作为法官审理杨凤黄强离婚案件的参考。”灵山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刘少珍说,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是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仅靠双方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案件事实,这时就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的介入案件调查,还原案件真相。
据李智东介绍,当前,家庭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特点,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需要跟紧形势,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衔接配合的工作新机制,目前,灵山法院已完成社会调查员遴选工作,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员制度,将社会调查员在家事、少年审判案件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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