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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检察人性化执法圆了失足少年大学梦

北部湾晨报 2017-09-13 13:32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纪涵量)“感谢给我继续升学的机会,实现我的大学梦,我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好好学习,好好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近日,在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张作出不批准逮捕后,他对检察官说的肺腑之言。

7月24日中午,小张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小劳、阿汉在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区内沿兴园路由东往西行驶,而邱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工业园区内沿十里一路由北往南行驶。当两车行驶至兴园路与十里一路交叉十字路口时,因小张没有及时关注路面车辆的行驶情况,与邱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的左后轮相碰撞,中型自卸货车的左后轮顺势碾压过小劳和摩托车的尾部,造成小劳当场死亡、张某和阿汉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小张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由于小张是无证驾驶,交警认定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小张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调查。

看到自己的好友因自己的过失而死亡,小张悲痛不已,自责不停。同时,因为涉嫌犯罪,他面临着大学梦破灭的现实,这对他和他的家人来说,打击实在太大。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检察官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检察官了解到,小张系未成年人,并且为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小张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曾被评为学校的优秀班干部,参加今年高考并考上了大学,要在9月9日去大学报到。“孩子的一生不能这样就毁了,尽自己所能,帮助这名失足少年。”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秉着“一个也不放弃”的信念,经过多方努力,促成小张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谅解书。

综合多方情节,检方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该案赔偿已经理清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小张。

得知自己能顺利到大学继续深造后,小张感激万分,非常感谢检察院圆了他的大学梦。

据了解,检察官会定期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小张进行回访考察,跟踪了解他的学习、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从积极向上的角度给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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