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致一人重伤死亡灵山法院及时介入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杏杏)灵山县三隆镇上楼村委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及时介入调解,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双方当事人释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6月27日13时,曹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灵山县三隆镇上楼村委会路段行驶,与同村罗某逆向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重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向灵山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死者家属因难以接受罗某死亡的悲惨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一度情绪失控,致使调解陷入了僵局。为扭转僵局,引导各方回归理性调解的轨道,灵山法院积极配合参与调解,并指派石塘法庭干警李好等人进行讲法说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李好作为灵山法院派出的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员一道,一边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一边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进行调解。李好一方面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事故双方、理清事实责任,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正确客观对待、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一方面晓之以理,促成双方和解,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讲事实摆道理,鼓励双方互谅互让、以人为本。近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灵山法院在参与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联调工作过程中,以诉前联调工作为抓手,变“被动”为“主动”,将调解主阵地延伸至诉前阶段,充分发挥法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与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极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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