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案件

陇东报 2019-12-14 0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海峰 通讯员黄建国)镇原县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李小龙等7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镇原县法院审理的第三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镇原县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4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

本案7名被告人被指控作案12起,其中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9起。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镇原县平泉镇某小学教师李小龙以5%至15%不等月息向他人高利放贷,并纠集其弟李来龙及社会闲散人员刘亮亮等人,以暴力或软暴力方式进行催债,逐步形成一恶势力团伙。讨债中,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李小龙将利息计入本金,伙同李来龙、刘亮亮等人时分时合进行催债,通过辱骂、威胁等手段让被害人更换借条虚增债务,被害人不能及时归还时,又通过殴打、强拿硬要等方式暴力讨债,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书指控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和辩护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整个庭审活动历时11个小时,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因被告人较多,案情较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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