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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52万、收受贿赂41.9万,一审宣判—— 兰州新区组织部原副部长领刑13年

兰州晨报 2014-07-01 13: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董子彪)生于1975年,被捕前为兰州新区组织部副部长的范宏涛,在贪污财政款项的同时,还向上级领导行贿,并以帮助他人调动工作等方式受贿。6月30日,兰州中院对范宏涛所犯贪污、受贿、行贿罪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依法没收赃款上缴国库,追缴剩余赃款。宣判后,范宏涛当庭表示上诉。

套取财政资金,贪污52万元

2012年4月间,范宏涛利用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以赴外省考察需要差旅费为名,伙同兰州沃尔耕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沃尔耕公司)法人代表张博武(已判刑)在承接的兰州新区会务、广告制作业务中,采取加大成本、增加费用、虚报支出的手段,从支付的费用中套现5万元。而该考察费用却由市委组织部承担,范宏涛则将该款据为己有。

同年6月至11月间,张博武在沃尔耕公司承揽到兰州新区相关会议服务、广告宣传等业务后,以加大项目成本、虚构支出等方式套取财政支付资金。12月13日,张博武从获取的利润中将47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后交给范宏涛。此后,范宏涛将卡内的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5月,兰州市审计局对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财务审计时,查出财务问题,并查扣了该银行卡,查获当时卡上余额44万余元。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1.9万元

2010年11月21日,时任兰州人事局调配录用处副处长、兰州市人社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的范宏涛利用职务之便,经他人介绍,帮助镇原县一中学教师李某将其儿子调入兰州市政府部门工作,并收受李某所送现金5.9万元。

2012年1月16日,范宏涛利用自己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帮助镇原县范某某,将其调入兰州市一所医院,并收受其所送的转账现金6万元。

同月,范宏涛帮助沃尔耕公司承接兰州新区会务、广告等业务后,以共同投资为名认购了兰州市“银滩雅苑”一处房产。该房由张博武以范宏涛名义缴纳首期购房款30万元。案发前,范宏涛以个人名义联系转让、出售。

向上级行贿1万美金

范宏涛为感谢时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慕洲(已判刑)的帮助以及希望以后得到其照顾,于2012年6月,告知张博武“慕洲要出国考察”,同月张博武便将兑换的1万美元交给范宏涛。此后,范宏涛则以个人名义送给慕洲。

法院审理认为,范宏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以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构成贪污罪;又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工作人员给予1万美金,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遂依法判处其犯贪污罪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1年,犯行贿罪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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