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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逃亡4年后被抓

阳光报 2017-09-29 01:0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4年前因为抢劫赵某开始逃亡,在逃亡路上他用化名贩卖毒品被抓。在服刑期间发现他是逃犯,刑满释放后赵某又坐上了被告席。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当庭判决赵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1万元。

抢劫一部手机价值2200元

今年24岁的赵某是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初中毕业后没有正当职业。2017年6月因贩卖毒品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又十五天,2017年6月26日刑满释放。之前因涉嫌抢劫罪,2015年12月10日西安市新城检察院决定逮捕赵某,2017年6月26日,其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30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赵某伙同樊海龙、赵俊强(二人已判)、张红阳(在逃)经预谋后,由樊海龙驾驶租赁的陕AN77C五菱面包车行至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恒基伟业小区门口后,赵红军、赵俊强、张红阳下车拦住王女士,并抢走其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00元),在抢劫的过程中赵某将王女士捅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抢劫后,他们将手机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咸阳市礼泉县的一位女士,所得赃款四人消费一空。

逃亡路上化名贩毒

案发后,樊海龙、赵俊强先后被警方抓获并判刑,赵某却一直在逃亡。在逃亡过程中,他改换名字,为了弄钱赵某又贩卖毒品被抓,因为赵某使用了假名字没有被发现。在服刑期间,通过DNA比对发现了赵某是逃犯,通过审查赵某交代了当年抢劫的事实。服刑完毕之后,新城检察院又以赵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赵某表示认罪,但是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预谋抢劫情节予以否认。赵某辩称,他们4个人提前没有预谋,出去的时候他都不知道是去抢劫,等发现了受害人同伙才说要抢劫。另外,赵某的辩护人说,赵某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最后,经过合议庭商议,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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