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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保老人名义报销自己的医疗费6万余元,虚列支出从单位财务账内套现正宁县民政局原局长获刑一年

西部商报 2016-11-08 00:00 大字

(记者 焦太霞) 正宁县民政局原局长陈某某以五保老人李某名义报销自己治疗糖尿病费用6万余元,同时还虚列支出从单位财务账内套取33万元,用于单位支出。11月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终审裁定结果,以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犯正宁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赵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非法所得6.459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正宁县法院一审认定,2015年2月,时任正宁县民政局局长的陈某某,向时任正宁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的赵某某索要了正宁县福利服务中心五保老人李某的身份证。陈某某在西安治疗糖尿病期间,以购买胰岛素泵钱不足为由打电话让赵给其汇款,赵某某指使单位会计向陈某某提供的账户汇款59800元后。陈某某以五保老人李某的名义在陕西健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59800元的胰岛素泵和在西安市的老百姓大药房和西安碑林科大医院购买了4796元的相关药品,共计64596元。陈某某将上述费用条据交给赵某某,赵某某在其任职单位以五保人员李某的名义予以报销,将下剩的4796元交给了陈某某。案发后,陈某某退回了全部涉案赃款。

另查明,正宁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系民政局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费由民政局拨付。2013年陈某某患有糖尿病,产生的医疗费经2014年12月民政局会议讨论后决定,在五保户李某名下报销。

2013年12月份,陈某某在任正宁县民政局局长期间,与副局长范某某、会计袁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伪造“2013年特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发放花名表”,花名表发放金额52.9174万元,实际发放19.9174万元,虚列支出从单位财务账内套取33万元,用于单位支出。

案发后,陈某某于2015年6月12日自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交待了同案犯。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庆阳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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