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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违法校车 最高奖励1000元

兰州晨报 2011-11-24 09: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升)11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了严厉打击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校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于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人员,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11·16”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严密排查存在问题的校车,警民共同行动打击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凡发现校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群众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即兑现奖励。规定明确,对于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

此外,如果市民发现校车存在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还可以采用拨打110、122电话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实名举报。对于公民举报的校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在3个工作日兑现奖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兑现奖励,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中,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如有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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