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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城区火锅专项整治32家“问题火锅店”被责令整改

南充日报 2017-06-22 04:06 大字

本报讯(范萍 顺庆记者站 蒙永宏)6月19日,记者从顺庆区食药监局获悉,自本月初“亮剑行动”火锅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执法人员共检查火锅店74家,抽检50批次,快检102批次,向其中的32家“问题火锅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1家涉嫌违法的“问题火锅店”立案查处,并将其中3家涉嫌犯罪的火锅店的9名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5人。

“操作人员宰杀活鱼,为啥不戴口罩?”6月15日晚,顺庆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与顺庆区舞凤街道办工作人员走进顺庆区西华路一家火锅鱼店,只见厨房内的工人未戴口罩,正在宰杀活鱼。执法人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执法人员在冰柜中发现一袋耗儿鱼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一袋冰冻鸭脚无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立即对查出问题的耗儿鱼、鸭脚等进行登记,并予以查封,对该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当晚8时许,西华路一家火锅店生意红火,不少顾客正在用餐。执法人员在征得顾客同意后,从餐桌上的火锅内舀了少量食用油,滴在快检棒上。几分钟后,快检棒就显示出检测结果。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快检棒主要用于检测火锅底料中是否含有罂粟壳成分。根据快检棒上的色条显示,该火锅店的底料中没有检测出罂粟壳成分。

6月16日晚,执法人员来到顺庆区正阳东路,对该路段的火锅餐饮店进行检查。在一家店铺厨房内,执法人员发现了2桶可疑油脂,桶中油脂内的残渣已被过滤。6月18日晚,执法人员在顺庆区金泉路开展执法检查。在一家火锅店的厨房内,执法人员发现了2桶顾客就餐后的剩余油脂,其中1桶的油脂残渣已被过滤。经调查,这两家店铺涉嫌使用回收油脂。

据了解,以上两家店主均为了节约成本,让厨师将顾客就餐后的剩余油脂回收,重新熬煮加工,并将加工后的油脂用于制作火锅底料,然后销售给顾客食用。目前,顺庆区公安分局已对这3起案件立案侦查,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顺庆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为期3个月的火锅类专项整治行动中,将重点整治从事火锅、串串、冒菜经营的火锅类餐饮企业,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使用回收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进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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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

此次行动历时3个月,将重点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小卖部;非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托餐点和学校周边饭馆、小卖部、餐饮摊点及超市开展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

(记者 唐甜)6月21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当天上午10时30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南充十中、南充九中等学校,对学校食堂进行突击检查。记者在南充十中食堂看到,穿戴整齐的工作人员正在准备午餐,一旁的餐桌上摆满了塑料筐,筐内装有已洗好的红萝卜、白菜、小白菜,切肉与切菜所使用的案板、刀具皆分开放置,现场整洁有序。“生熟设备要分开存放,不能在同一餐台上制作生熟食品……”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对生产加工环境开展清理整治,做好高温天气原辅料及成品的贮存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防止因食用变质、不卫生食品而引起的中毒事件。

记者看到,食堂冷藏柜内,一至两天前的三餐留样都贴有相应标签。“学校食堂必须按规定对每天的三餐进行留样,并在保鲜柜内保持48小时后再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留样将被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随后,执法人员还对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进行突击检查,对经营户经营的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质量不出问题。

“目前,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正逐一展开,特别是结合夏季食品安全的特点,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检查历时3个月,将重点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小卖部;非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托餐点和学校周边饭馆、小卖部、餐饮摊点及超市开展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

此外,全市食药监部门将对学校周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特别是中小学生食品质量安全及营养健康的科学宣传,不食用不健康食品,拒绝购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食品。“同时,将全面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校园周边全覆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如果发现问题食品,请及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

婚宴菜品“变脸” 酒店赔偿千元

本报讯(记者 李然)日前,市民乔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预订的888元婚宴套餐,在婚礼当天却变成了888元商务套餐。在找到酒店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乔先生将该酒店投诉到相关执法部门。6月21日,记者从顺庆区工商和质监局获悉,经执法人员调解,酒店为乔先生减免消费金额1856元。

今年初,乔先生在顺庆区一家酒店预订了12桌婚宴宴席并签订了协议书,选择标准888元的婚宴套餐作为婚礼宴席菜品。

今年6月婚礼当天,乔先生却发现,端上餐桌的菜品,与事先签订协议书时所看的菜谱不一致。随即,乔先生找到酒店方。经调查得知,原来是酒店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原定的888元婚宴套餐错下成888元商务套餐。当场,乔先生要求撤换菜品,按照原菜谱上菜。酒店方以菜品已经上桌撤换损失太大,且两种宴席套餐价格标准一样为由拒绝。无奈之下,乔先生来到顺庆区工商和质监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最终查实菜品不一致确实是由酒店方过错导致。随即,执法人员告知酒店方,根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酒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问题,最终同意为乔先生减免消费金额1856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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