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理由诈骗219万男子一审获刑13年
(记者 樊丽) 近三年时间,男子编造各种理由诈骗作案219万余元。6月13日,庆阳市庆城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经查,2012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安某军以出租房屋、做生意需要资金、购买车辆需要帮助等理由诈骗作案16起,先后在庆阳市庆城县等地诈骗杨某、安某鑫、张某略、陈某、杨某、赵某宏、史某博等人现金及财物价值2196240元,案发后已归还本金及利息599500元,个人挥霍1596740元。2015年3月18日,安某军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抓获,同年3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庆阳市庆城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安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归还个别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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