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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实习生孙嫱庆阳女子丑某

兰州晨报 2016-03-31 09:0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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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实习生孙嫱)庆阳女子丑某某与他人合谋抢劫,在抢劫得逞后为防止被抓,用刀破坏车内监控,但终究难逃法网。3月30日,华池县法院经过审理,以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8日,丑某某和男子路某(另案处理)在庆城县一招待所预谋抢劫出租车。次日,两人购买水果刀一把伺机作案,12时许,拦挡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华池县悦乐镇。路某坐在出租车副驾驶位置,丑某某坐在后排座,车行至悦乐镇境内,张某向两人要车费,丑某某便拿出水果刀架在张某的脖颈处,让其拿钱。张某用手夺水果刀,手指被划伤。丑某某则在驾驶位车门卡槽

内及张某包内找到现金500余元,并抢得黑色手机一部。张某向两人索要手机,丑某某称想要手机,拿1000元来庆城县赎回,但不得报警。丑某某还用刀破坏了车内的摄像头。作案后,两人沿山路逃离现场。

8月10日上午8时许,丑某某在庆城县一家超市门口向受害人张某索要手机赎金时被警方布控抓获。经鉴定,抢劫作案两人抢得现金500余元,价值1495元黑色

手机一部。2015年12月10日该案被提起公诉。华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丑某某伙同他人,持凶器以暴力、胁迫方法在出租车上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丑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丑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以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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