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涎“金凤凰”冒充警察抢到手 四名被告人被判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近日,兰州中院宣判了一起抢劫案,梁甲、梁乙、王甲、王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的不等刑罚。宣判后,四人均表示要上诉。
王有权有件宝贝——黄金摆件“金凤凰”,有人对这个宝贝垂涎已久。2014年1月12日17时许,梁甲(女)、梁乙、王甲、王乙以购买“金凤凰”为由,将王有权约至东岗东路华辰宾馆内。待王有权踏进宾馆后,梁乙等3人冒充警察,用手铐将前来交易的王有权控制。问出“金凤凰”的所在地后,几人又以警察身份,前往南滨河东路53号某宾馆,扣走价值55.6万元的“金凤凰”摆件。事后,梁甲四人将王有权挟持并控制在庆城县一招待所内。兰州中院审理该案后,一审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梁甲、梁乙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甲有期徒刑9年,王乙有期徒刑5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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