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子彪实习生张爱菲庆阳男子白某偶然得知他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庆阳男子白某偶然得知他人改造枪支,于是让对方帮自己网上代购相关部件,组装枪支并藏于家中。12月8日,庆城县法院以白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管制1年。
经查明, 2015年4月初,白某与男子彭某(另案处理)闲聊中,得知彭某改制猎枪一支。之后,白某邀彭某将所改制的猎枪进行试射后,遂给彭某500元让为其购买改制枪支的配件。彭某从购物网站上为白某购买了制枪用相关部件,并告知其加工、改装枪支的方法。白某将代购的配件拿回家中,按照制造方法非法制成了枪支,存放于家中。5月5日,庆城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庆城县南庄乡白某家门口的树丛内查获自制猎枪一支,在其家南侧查获非制式猎枪一支。经鉴定,白某非法制造的2只猎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能正常击发匹配弹丸,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白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利用购买配件,私自制造枪支,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配用黑火药发射金属弹丸,安装纸炮后能正常击发的枪支,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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