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表彰奖励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本报讯(通讯员郭新杰、李军喜)依据《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市委、市政府近日研究决定,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宁县人民政府、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6家单位,汪生海、刘伟、杜宝刚、余必根、张鹏翔、钱森、郭波7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庆阳市环境保护突出贡献奖”,以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控,维护环境安全。
据悉,2018年4月9日,平凉市泾川县境内发生一起柴油罐车泄漏污染事件,2018年5月30日,庆阳市华池县境内发生一起偷排含油污水污染事件,为及时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不发生跨界影响,在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西北督察局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庆阳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县党委政府、市直部门、驻庆单位(企业)和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干部群众紧急行动,迅速投入到应急响应中,科学施策,奋力抢险,污染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两起事件处置中,庆阳市累计投入人力4410人次,出动各类车辆机械880台(次),投用活性炭42.3吨,调配除油剂等物资若干,产生各种直接费用377.46万元。
此外,为打击犯罪行为,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2018年12月26日,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对“5·30”河流污染案件进行了宣判决,被告人张某和田某、张某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某、庞某、尚某、安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7250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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