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法院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件

陇东报 2018-07-12 08:5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尹波)近日,宁县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在西峰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案件。

被执行人胡某于2010年以需要资金赎回被扣车辆为由,向邻居李某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催促,胡某一直欠账不还。无奈之下,2017年7月,李某将胡某诉至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胡某归还李某借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且“人间蒸发”,踪迹难寻。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被胡某下落不明的情况,在电话传唤、住所地调查以及对周边群众进行摸底等常规手段没有收获之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临控措施。7月3日晚8时许,宁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西峰区南街派出所紧急电话通知,被临控的被执行人胡某使用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临时控制。得到消息后,执行局干警立即行动,连夜赶往西峰区。

很快,执行干警在西峰区南大街派出所将胡某带回宁县。执行法官对胡某进行批评训诫,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履行案件款。胡某见抵赖不掉,便联系家人往卡里转账,到凌晨三四时,胡某的案件执行款全部到账,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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