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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盗牛 十人落网 一审宣判最高获刑13年

百色早报 2017-04-10 10:15 大字
 

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十名云南籍男子多次共同盗窃云桂两省(区)多处村屯农户圈养的牛马牲口的案件,均以盗窃罪判处这十名男子有期徒刑11个月以上的刑罚。

2016年10月2日凌晨3时许,G80广昆高速八宝服务区的执勤民警在盘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银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车内的司机及一名乘客神色慌张,民警随即打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头母黄牛正缩在被改装的车厢内。经核实,该车司机名叫梁某明、乘客名叫林某清,其二人主动交待了车内黄牛是从富宁县田篷镇戈桃村盗来的事实。后经民警多番审讯,他二人又各自交代了与他人共同盗窃牛马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云南籍男子梁某明、林某清等十人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经相互组织、分工、配合,采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剪断牛栏锁,再用改装后的面包车接应装车,最后将所盗牛马运走销赃。十人多次流窜盗窃广西那坡县、云南富宁县多处偏僻村屯里农户圈养的牛马牲畜。其中,以参与作案次数最多的梁某明为例,其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参与盗窃30起,盗窃数额累计达43万余元,同时他具有累犯情节,最终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0元。而只参与了1起盗窃的陆某,盗窃数额也达7000多元,且也属于累犯,最终获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八名参与盗窃的被告人也因盗窃数额、参与次数的不同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9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一审宣判后,梁某明等4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在上诉期内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农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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