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摘抄)

陇东报 2020-12-28 00:35 大字

基本条件

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庆阳市重点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设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各类园区、开发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申请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庆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社会信誉状况良好,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够为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服务。

(二)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20万元,工作站运行保障投入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2名及以上专家签订工作站建站协议,并与专家及其团队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或合同)。

(四)受聘专家及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家在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2.拟聘专家为本行业领域高级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3.专家以团队的形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建站合作的,团队专家不少于5人。

申报与认定

专家工作站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设站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教科局)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庆阳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由各县(区)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到实地了解有关情况。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设立专家工作站名单,并予以批复授牌。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进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由市科技局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市科技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增加新的专家的,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入站。

(四)建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引进的专家及其团队和申请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请设立工作站。

(五)专家工作站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研究课题,专家工作站设立后,应在2个月之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站主体,不予认定:

(一)申报过程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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