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法检两院 “两长”同庭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

咸阳日报 2020-12-25 08: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彬州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彬州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被告人金某从甘肃省庆阳市乘车到彬州市伺机实施盗窃,先后在多个小区踩点,均未得手,最后潜入该市西大街某小区,携带网购开锁工具从该小区A座顶层入手开始逐层寻找能打开的房门,最后打开了该楼四层某公司办公室,盗窃现金19万元。盗窃得手后,金某逃往西安、庆阳等地,将所盗钱财挥霍一空。2019年9月金某被彬州市公安局抓获,同年10月18日被依法逮捕。

在证据面前,被告人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审判机关从轻处罚。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盗窃财物予以追缴。(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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