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留存证书原件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仅在附记栏注记“抵押设立”信息,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由权利人自行保管。
二、自2020年2月1日后,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业务的,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注记“抵押注销”信息。
三、2020年1月31日(含31日)之前办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权利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权利人可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三楼设立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月21日
新闻推荐
扭住作风建设根本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勤贵
本报记者杜斌伟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省委对庆阳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勤贵在接受记者...
庆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庆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