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救护车,你让行了吗?
文/图 本报记者 李馨怡
“急救通道时常被私家车挡住,虽然西峰还没有因急救通道拥堵发生患者延误治疗的事件,但救护车在送医过程中深陷车流,个别私家车不主动避让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近日,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田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西峰城区个别私家车不主动避让救护车,希望借助媒体呼吁广大市民,开车出行路遇救护车,应积极主动让行。
在庆阳市,私家车不主动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多吗?市民对此事是何态度?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对于避让救护车,市民吴先生说:“我肯定会第一时间让道,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刘女士表示:“我前几天开车就遇到过急救车,当时很想让的,可无奈前面的车辆没有让的意思,我也挪动不了。”
采访中,10位市民有8位表示,如果遇到救护车,肯定会自觉让道。此外对于堵车严重时,不让道的行为大家表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市民方先生表示:“遇到急救车不避让,有很大一部分人应急反应方式不当,致使各车道都变成‘停车场’,没有让路空间。此外,文明意识需要互相影响,一条路上如果有人坚持避让,大部分司机都会效仿。”
记者从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了解到,西峰城区在不堵车的情况下,救护车一般能在20分钟内将患者送到医院。田燕告诉记者,急救中心门口的禁停路段,经常有很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影响急救车出行。此外,行驶中一些车辆没有避让意识,每天至少有5至10辆车不自觉避让,致使急救车堵在路上,自觉为救护车让道的行为,还是很少。田燕回忆,有次送一位脑出血的患者就医,路上有5辆车挡道不让,而对于脑出血病人来说,早一秒就多一分希望。“希望城区机动车司机都能主动避让救护车,小小的动作看起来不起眼,很可能就挽救了一条生命。”田燕说。
针对这种现象,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左战勇表示,主动避让救护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
左战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项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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