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陇东报 2019-08-16 00:34 大字

市直各参保单位和职工:

依据《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市直享受慢特病待遇3年期满和2019年度新申报慢特病的参保职工进行复鉴和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特病复鉴

1.2016年度鉴定并享受慢特病待遇的市直参保职工,复鉴工作于8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安排鉴定的医院以电话方式通知复鉴人员。

2.慢特病复鉴人员可根据享受待遇的病种提交自2017年以来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套病历资料,无住院病历的人员需检查进行确认,检查费用自负。

3.复鉴人员患有多种慢特病且未鉴定确认的,可以一并进行申报,无病历资料时,安排与复鉴同时进行检查,同病种不可重复申报。

二、2019年新申报慢特病人员鉴定

2019年度,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于9月30日申报结束。鉴定工作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协议医院负责以电话方式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对于不按时参加检查或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

2.慢特病复鉴、鉴定结果由市医疗保障局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申报人员也可联系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予以查询。

市医保局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34-8855170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934-5984214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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