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谨防“被坑”

陇东报 2018-08-14 01:08 大字

本报记者 郝芳

8月7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其女儿圆圆今年初中毕业,想利用假期体验生活,应聘到西峰区一家餐馆打工。当时店主说最少工作40天,才能兑付工资,提前辞工将扣罚所有工资,双方也没有签订用工协议。因为学校军训,圆圆向店主提出辞职。但由于只干了35天,店主以未上满40天为由扣押了圆圆的工资。“孩子年龄小,经验少,遇上这样的事情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女士说。

其实,发生在圆圆身上的事件并不是个例,有很多初、高中毕业生打暑期工时都曾遇到类似的问题。学生打暑期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8月9日,记者采访了甘肃锦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玮。

石玮说,未成年人是合法的劳动主体,在入职时有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及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的权利,对成年用工主体的劳动权利保障同样适用于未成年工主体。我国法律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所以未成年工是合法的劳动主体,并且对该范围内的未成年工国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只要学生和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未成年人享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成年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做到同工同酬,不能因未成年工在年龄上的相对弱势,从而削减待遇,克扣工资。

学生打暑期工需注意哪些问题?石玮建议,找暑期工一般经熟人介绍的相对可靠,如果通过中介,应选择有资质的职介所,需警惕不法分子借招聘之名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证件等。同时,要弄清求职单位的性质,比如他们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记清营业单位的地址、法人代表。暑期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时间、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否则遇到劳动纠纷时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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