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禁牧条例》正式颁布
本报庆阳讯(记者先朝阳通讯员李晓峰)近日,庆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庆阳市禁牧条例》的有关情况。
庆阳市地处黄土高原腹地,居黄河中游残塬沟壑区和丘陵沟壑区,地质条件特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这次制定出台《庆阳市禁牧条例》,主要针对牛羊等家畜无序放养、边造林边毁林等突出问题,旨在建立禁牧工作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放牧行为,进一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条例》共十八条,整合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关于禁牧区域的规定,划定了七大禁牧区域,分别是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划定封禁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划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条例》明确了行政地方主管部门在禁牧工作中的权责分工,确立了“由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禁牧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认定禁止放牧的草食动物仅限羊、牛、驴、骡、马,明确提出对违反禁牧规定“处每次每只羊50元,每头牛、驴、骡、马等食草动物100元罚款,每次累计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据悉,《条例》已经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通过,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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