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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甘肃日报 2017-05-09 05:10 大字

庆阳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本报庆阳讯(通讯员安志鹏)近日,庆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为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

《意见》确定了补贴对象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对象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养老机构审核、老年人能力评估、县(区)救助局审批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规定了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分为两个方面,为居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康复护理及餐助、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社区服务,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人购买康复护理等服务。补贴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在每个月或每季度服务终了后据实结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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