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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校园欺凌需尽快完善长效机制

兰州日报 2017-05-08 05:30 大字

徐晓兵

5月5日,省教育厅通报庆阳四中学生欺凌事件。《通报》称,此次校园欺凌事件过程令人发指,给受害学生心灵留下极大创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也充分暴露出庆阳四中校园管理混乱,存在严重漏洞,庆阳市教育局、西峰区教体局和庆阳四中对有关安全教育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件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深入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曝光。但从目前来看,这些事件如何有效预防,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妥善处理,事件发生后的惩戒和科学教育,不仅是教育部门还是整个社会都对其危害性和应对方法,都亟待在深层认知上提高。

长期以来,对于校园欺凌现象,在实践中的法制和标准都输空白。并且学校在处理此类现象时,通常都习惯于校内解决和当事者协商,鲜有诉诸于法律的案例。但从实际生活来看,现在的很多学生,尤其是高年级在校学生,身体发育成熟和思想复杂程度早已不是二三十年可比,他们的行为模式已经明显呈现成人化,继续以少年儿童的标准来看待这些施暴者,显然已经不够客观。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当事者毕竟还是思维不成熟的青少年,应该与成人区别化对待。对欺凌受害者而言,如果继续沿袭以往“捂盖子、和稀泥”的处理方法,无疑会延续其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会影响当事者一生的性格发展和身心健康。而对施暴者而言,则有恃无恐,行为更加变本加厉,给将来步入社会埋下危害伏笔。同时,处理不当,这类事件的旁观学生,也会受到有失公正观感的影响,对规则和秩序的构建与养成不利。但是,如果将校园欺凌现象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动用刑罚严惩来简单处理,对身心尚在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而言,恐怕也不利于其行为矫正和重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校园欺凌事件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有其复杂的成因,干预的尺度也不易把握。尤其在当前社会形态复杂,空巢家庭和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有效消除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界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承担起预防责任,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特别是针对校园欺凌现象,要求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我们确实需要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要以宽容而不纵容的态度来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应该包含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确定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自责任;二是建立科学的惩戒制度,对未成年的加害者,要完善“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要考虑激活已有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非刑罚措施,还要考虑设计更加完善、系统且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措施,例如未成年人监所,绝不能一放了之;三是对失职的父母要进行必要的约束与教育,尤其要对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处罚,以强化其教育责任和提升其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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