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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须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

陇东报 2017-03-14 06:06 大字

近日,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召开。会议指出,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庆阳市已较好地完成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和村庄主干道两侧陈年垃圾集中清理,河洪道环境整治等工作,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分阶段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解决农村“十乱”现象。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尽快足额落实农村保洁专项经费,建立有人管、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的“四有”农村环卫长效机制。

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故而,在农村环境治理上,政府要将农村与城市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予以长效的制度性安排。然而,农村不同于城市,这种不同既体现在农村整体环境与城市不同,也体现在农民的职业角色与市民不同,还体现在信息传播和教育水平的不同。也正因此,长期散居的农耕生活习惯,使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这种意识的长期性使得很难在短期内改变。

村民的生活方式转变,也直接关乎垃圾的长效治理。所谓生活方式转变,就是改变一些生活陋习,向文明生活方式转变。比如,自觉爱惜周围环境,不践踏树木花草,不随手乱扔垃圾,自觉将垃圾装入垃圾袋,并进行分类处理。这些文明生活方式的转变,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也恰因此,村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显得至关重要。这需要深入开展公民教育,也需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予以约束规范。

这就要求,政府在落实治理农村环境责任的同时,还应采取切实措施,运用政策杠杆的“撬动效应”,教育、鼓励、引导农民,让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只有农民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广泛参与,清洁乡村,整治乡村环境才能取得实效,实现可持续治理的良性循环。反之,如果农民成为“旁观者”,便难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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