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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稽查网上订餐食品安全 部分经营者备案资质与实体店不相符

陇东报 2016-11-23 00:00 大字

11月2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稽查局了解到,针对网络订餐单位关注度高、消费者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现象,该局近日采取网上巡查和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淘宝外卖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了重点稽查。检查发现,仍有部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网络餐饮经营者审查登记不严,餐饮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资质与网络餐饮经营者实体店不相符等情况。

大力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中发现,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在订餐平台上进行主体审查登记,资质证照、前厅后堂相关照片均进行了备案,有些还设立了举报链接,鼓励消费者对资质造假、缺失、不符等行为进行网络投诉举报,并对送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服务质量、菜品品质等进行评价和投诉,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然而问题依旧存在,如部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网络餐饮经营者审查登记不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备案、或者备案不全、备案资料过期未及时更新、网络订餐单位送餐品种超过许可范围等问题,甚至存在网络餐饮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资质与网络餐饮经营者实体店不相符等。

在对线下实体店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第三方平台备案不及时、送餐过程中保温、冷藏等食品安全措施不齐备、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未标识、送餐者未办理和佩戴健康证、送餐容器不洁净等食品安全问题普遍存在。

网络订餐服务须戴上“紧箍咒”

据了解,庆阳市明确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应按许可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同时,不得从事出现网上标注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必须要在网页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值得关注的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条件必须达标。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查登记,应对入网的各类食品、制售、经营者材料进行审查并登记,应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针对本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稽查局责令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抓紧规范,并督促相关订餐单位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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