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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率先试行药品带量采购等试点工作

鑫报 2015-07-09 09:24 大字

◇记者 童微

鑫报讯   记者7月8日获悉,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在庆阳市试行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以庆阳市为试点,先行先试药品带量自行采购、30天内药款支付、统一结算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

《意见》指出,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采购方向,坚持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网上集中采购,探索落实带量自行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庆阳市要实行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改革指导机制,实行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技术保障机制和建立药品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机制。庆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药品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等试点工作方案及编制带量采购目录清单,组建辖区内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

《意见》明确,庆阳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疗机构用药习惯,结合地区疾病谱、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支付能力,从正在执行的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中遴选出辖区内用药金额之和排名靠前的品种,制定带量采购品种清单和工作方案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品种清单、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医院上报每种药品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形成庆阳市药品带量采购目录,向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庆阳市卫生计生委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医院联合体或庆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组在省级药采平台与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中标生产企业进行带量竞价和议价。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挂网中标价。带量竞价和议定价格公示后生成庆阳市阳光自行采购价格,与省级挂网中标价差异较大者,省级平台联动全省按此价格采购使用。同时,要求与甘肃省分级诊疗、医保农合总额付费等医改政策相衔接,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内在激励机制,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销售药品。试点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统一结算,落实药款30天内支付制度。2015年7月底前完成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采购清单的上报工作,下半年全面实施带量采购工作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的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以县为单位网上平台集中支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引入第三方信用担保支付制度。

对此,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提出4点要求,一是严格购销合同管理。庆阳市卫生计生委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机构依据协议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明确回款、配送责任与义务相关条款。二是落实采购与配送。实际采购量应控制在公布的计划采购量的20%上下幅度范围内,实际采购价为带量竞价和议定价格。供货企业与庆阳市遴选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量配送药品。三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各种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格退出的重要依据。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其中标或配送资格。加强对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监督。四是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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