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阻力迎难而上推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处处长杨俊宁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纳他们最多的是职业风险较高的建筑业,按照2014年《甘肃发展年鉴》的数据,2013年底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共有1295户,从业人员54.8092万人,其中90%是农民工。2014年底,已有12.6061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23%,尚未参保的占77%。有关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工伤者也是农民工。
一、甘肃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总体来看,甘肃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有喜有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农民工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需求迫切;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就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事存在分歧等。
第一、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地区差异性严重影响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甘肃省行政区域狭长,东中西地区差异性大。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工伤保险的执行情况较好,同时政策法规的支持以及政府的监督力度也落实的比较好。对其他地区做出了表率。但仍有一部分地区的企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较低,逃保、漏保现象严重。因此,在工伤事故频发的建筑业,工伤事故后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偿。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保险意识薄弱,因而工作基础差、进展较慢。
第二、工伤的一次性赔偿仅够支付工伤保险的住院治疗费用。农民工发生工伤保险后医疗费用的处理一直是个难题。由于工伤一次性补偿包括了工伤后的住院治疗费用,致使一部分民工拿到的赔偿太低。根据一些地方的工伤保险一次性补偿标准,工伤级别较低的农民工得到的工伤补偿不过几万元,而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些钱根本不够,很可能是这一次性赔偿仅够支付工伤保险的住院治疗费用,而这使得农民工以后的生活更加困难。究其原因,根本是现行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施行及体制有所欠缺。从商业性质定额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出发,很难满足事故员工的保障需求。
第三、企业隐瞒工伤事故问题导致农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在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按照条例办事,将事故私下解决。有的企业出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限制,有工伤事故也不汇报,许多问题私下解决,只支付不多的钱就可以了事,而这样做使农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
第四、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拖延问题使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伤认定的程序漫长,再加上相关法律的滞后,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处理就出现了严重的拖延现象。如果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程序。更加严重的是受雇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现行法律中存在着空白。
第五、非法单位或非法合同影响工伤鉴定是农民工得不到赔偿的重要原因。由于国家执法督查力度不够,使得我国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用工单位,就建筑行业来说,农民工在该行业工作已达到了从业人员的90%,但其中相当多的农民工却是被非法的包工队所雇佣。
第六、从农民工自身来讲,文化程度不高不仅严重影响对工伤保险的认知程度,并且引发一系列问题。首先,文化程度不高导致自身维权意识差,在务工期间很容易受骗,即使出现事故也拿不到工伤赔偿;其次文化程度不高使得岗位素质偏低,而这又是工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国家出台的新政策,进一步保障了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对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及人身安全有着相当重大的现实意义。建筑业由于岗位特殊,高风险、高事故的行业特点,本身就需要工伤保险的保障。而建筑业的农民工由于身份特殊,是缺少保障的弱势群体,亟待针对于他们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大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通过组织实施以矿山、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专项扩面行动,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实效。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对这一工作又做了进一步的安排。为了贯彻落实103号文件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三年扩面专项行动真正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扩面任务。在甘肃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安排中,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提出了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工作重点;三是制定了工作措施。
一是扩面工作目标:“2015年启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54.8万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力度,基本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今年,对于年内新建建筑项目要求全部参保,在建项目要求60%参保;2016年,在建项目要求80%参保,2017年建筑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要求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以解决工伤风险程度较高、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对象和主要抓手,用参保数量来体现专项扩面行动的成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权益。
三是推动落实的措施:我们提出了10条措施,首先成立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小组;第二建筑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第三限期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我们要求,一是今年年内新开工的建筑项目要全部参保,二是在建项目60%以上要参保;第四依法强制参保;第五分解扩面指标任务。把三年的扩面指标任务分解到全省各市州;第六报送农民工动态花名册。要求建筑单位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报送人员动态花名册,对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第七认真执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八建立按月调度和甘肃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月报表报送制度;第九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第十建立重点联系地区制度。确定将兰州、白银、酒泉、庆阳四个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这四个市要分别确定一县一区作为本地区重点联系县区。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人队伍不断壮大,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4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7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41万人,他们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进展不平衡,在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亟待切实加以解决。我们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加强力量,落实时明确责任,完成时量化任务。推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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