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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破解讨薪难 恶意欠薪:终遭法律严惩

甘肃日报 2014-01-06 08:20 大字

全力破解讨薪难

恶意欠薪:终遭法律严惩

农民工正在清点自己的工钱。  西部商报记者 姚伟  

编者按:每到岁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高发期。为确保今年春节前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全省专门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视频会议,并出台了《甘肃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即日起,本报将持续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对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进行追踪报道,并对一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单位,予以曝光。

本报记者 朱宇鲲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显威力

据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开展的声势浩大的帮农民工讨薪的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是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用人单位,确保春节前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行动,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农民工讨薪问题。

2013年12月23日,在兰州市安宁区一工地务工的董某等5位农民工,在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的督办下,如愿拿到了剩余的工资,准备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董某介绍,他们是于2013年10月到甘肃润德投资公司在安宁黄家滩新村的工地上干活。施工前双方议定:进入工地前,该公司支付30%的费用,中途支付50%的费用,工程完工20天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全部工资。他们按时进入工地施工。刚开始,甘肃润德投资公司兑现了起初的承诺。可11月工程完工后,他们前去讨要工资时,该公司6个股东互相推诿,其中有4个股东还一直不出面,事情久久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12月17日下午6时许,他们中的两名农民工爬上27层高楼,以跳楼方式讨薪,后被前来救援的消防队员劝说下楼。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介入此案后,甘肃润德投资公司最终付清了所欠的20.05万元工钱。

2013年12月6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中国八冶在兰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的投诉。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组织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协调,中国八冶集团积极配合,一次性向王贵子等39名农民工支付了所欠全部工资21.9万元。

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不久,劳动监察部门就接到一起投诉:62名陇西籍农民工在岷县畜牧局和农牧局及各乡镇的办公楼工程打工,年关在即,拖欠的29万余元工资拿不到手,他们找当地农牧局和劳动局讨要工钱均无果。

岷县人社局于2013年11月22日向甘肃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石某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清欠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认定石某已涉嫌犯罪,岷县人社局于2013年12月10日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岷县人社局积极与项目主管单位岷县农牧局、畜牧局协调沟通,将农牧局所剩余甘肃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6万余元按每位农民工工资总额50%的比例暂发农民工手中,其余款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业正在积极筹措当中,将尽快发清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仅2013年12月份全省就检查用人单位4049个,涉及职工20.36万人,其中农民工14.78万人;发现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692户,涉及职工2.96万人,涉及金额6531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31万人,涉及金额5994万元,现已责令支付2.06万名农民工工资5647万元,清欠比例为94.21%。

恶意欠薪:终遭法律严惩

“我们要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王政强说,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近日,省人社厅通报了几起法院宣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2013年5月,敦煌男子黄某欠薪拒不支付,被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经查,黄某雇佣周某、袁某在他的皮棉加工厂工作。工作5个月后,黄某中止了皮棉加工业务,但拖欠周某工资2.6万余元、袁某工资2万余元。周、袁二人多次催要均被黄某推诿后,二人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以多种方式向黄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联系黄某无果。2013年3月,藏匿许久的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被抓后,其家属代为偿还了拖欠周、袁二人的全部工资。

2013年9月,李某因拖欠两位农民工4.3万余元的工资,被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对李某进行调查询问时,李某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认可,但以还未结清全部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调查,该工程项目部已全部结清了李某的工程款,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查找李某,但李某已去向不明。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3年6月4日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2013年6月25日李某在重庆璧山县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发后李某委托其亲属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2013年11月,25名外地农民工为表达感激之情,向庆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锦旗,以致谢意。早在2012年2月,来自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的30多名农民工,在庆阳广济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钻井劳务工作。但一年间该公司拖欠其中25名农民工工资高达72.86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农民工诉诸法院讨说法。法院审理后,依法发出支付令,但广济公司对此置之不理,法院果断对该公司负责人魏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魏某被拘后第3天,他的亲朋立即送来执行案款50万元,同时表示认错悔改,并书面承诺尽快付清所欠余款。

应急周转金: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张保民介绍,为进一步帮助农民工及时领到应得的“辛苦钱”,甘肃省提出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由省人社厅牵头,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各市州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在巩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成果的同时,逐步向交通、水利和矿山开采等领域拓展。

同时,在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上,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标准为:市州100万元-300万元,县市区50万元-1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划拨,人社部门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并作好资金管理。

省人社厅副厅长吴雄成介绍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实行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同时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按照人社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将农民工权益及务工注意事项等张贴在施工工地的醒目位置,以便农民工自主维权。为防止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恶意欠薪,甘肃省还将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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