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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在甘肃深入开展八部门推便民及整改措施

鑫报 2013-09-12 13:36 大字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在甘肃深入开展,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八个省直部门出台了诸多便民及整改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

出台多项为民办实事措施

针对个别项目招标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积极参与全省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工作,把公路建设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涉及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运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按照“一站式办理”的原则,实行窗口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同时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政务,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公开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超限运输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审批费;针对部分新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调整了天定、平定、西长凤、康临、瓜星等5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后的限速标准为: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小客车最高时速120公里、最低时速6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公里、最低时速60公里;隧道、特大桥、陡坡及长下坡、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按其设计时速分别限速60公里/小时或80公里/小时。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简化开工通车典礼活动。针对开工通车时典礼活动较多的问题,规定不再对重大项目奠基、交竣工、通车仪式及项目协议签约等举行庆典仪式,代之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进行。

省公安厅

出台四项举措为民办实事

针对群众反映身份证办证周期长,耽误群众用证需求的问题,缩短办理时限,从派出所受理开始,减少中间审核环节,受理后直接上传省厅打包制证,整个流程由原来的60天减少到30天。

针对广大驾驶员反映的异地处罚缴纳罚款难的问题,协调省财政厅、甘肃银行等部门,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缴纳工作机制。目前,正在进行网络平台搭建和调试工作,并在白银、定西开始试点,力争10月10日起,在全省推广应用;

针对群众反映道路测速警示标志不明显、执法行为不文明的问题,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共同建设7处区间测速系统,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向社会公布。移动测速必须使用制式警车,对匝道限速低于50公里的路段和限速低于40公里的路段,不进行测速。测速时,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树立临时告知牌。

省民政厅

多举措保民生

为更好地改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现状,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增加到2510元,比过去增涨了510元。

为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病种由7种增加到26种;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从农村低保结余资金中调剂8187万元为临时救助资金(以后每年从省上配套资金中列支1亿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启动省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以上的灾害或其它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针对群众反映个别地区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在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

省住建厅

出台三项为民办实事措施

针对群众反映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不够的问题,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国家批准的涉及甘肃省11个市州的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等核心内容,积极稳妥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全面启动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针对群众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在准入环节,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坚持房源公开、过程公开,摇号分配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坚决杜绝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在运营环节,对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采取定期入户调查、社区和邻居访问、审核家庭信息等方式,随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建立保障家庭信息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对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闲置的,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

针对群众提出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问题,起草完成了相关《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建立市州、区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街道乡镇、社区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禁止以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手段强迫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和承担损耗费用;从201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分别按照不低于建设总建筑面积4%。和1%。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最低不能低于100平方米和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位于地面以上,并设有一站式物业服务大厅等。该意见预计年底前出台。

省卫生厅

五措施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行无假日门诊,双休日、节假日全部开展门诊服务,增加专家、名中医门诊出诊比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专家门诊时间,介绍医院特色优势学科,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全省农村120急救网络覆盖到乡镇,解决农村病人急救问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急救病人先接诊、后办手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及时抢救。对城乡低保患者、农村五保户、无主病人及其他弱势群体,采取先诊疗、后付费或适当减免费用等办法,避免因费用贻误诊治;完善院长急诊值班制度,协调落实急诊抢救所需要的专家、药品、设备等支持。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省级医院全部提供12320热线、网上预约、手机等预约挂号服务。省市县三级医院推行上、下午错峰门诊和检查服务,建立专家门诊应急排班制度,缩短患者集中排队等候时间;在全省推进无“红包”、“回扣”医院(科室)创建工作,采取有奖举报等手段,严厉查处大处方、滥检查、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全面推行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共享。年底前,实现全省新农合以乡为单位的“一卡通”全覆盖,新农合病人在县域内先住院、后付费,出院时只缴纳自费部分。不断提高补偿标准,简化报销手续,将农村27种重大疾病纳入补偿保障和省内异地即时结报范围。

省人社厅

出台五项为民办实事措施

针对甘肃省外出务工人员技能鉴定率不方便,岗位优势不明显,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主动开展技能鉴定上门服务,协调广东、上海等6个甘肃省劳务输转集中省市,建立首批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协作机制,集中组织开展甘肃籍务工人员培训、鉴定、发证一条龙服务,着力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鉴定难题。对省内务工人员输入比较集中的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和庆阳等地,按照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委托当地人社部门,主动走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将技能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延伸到省内外各重点区域、基地和行业,做到上门服务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全部拿到职业资格证书;2014至2020年,劳务收入年增幅高于城乡居民收入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年均增长率达到20%;针对就业创业难问题,把坚持促进就业创业,作为从源头上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重要突破口,扶持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就业和创业政策研究、公共服务、市场配置分层分类指导服务体系,理顺职能,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力争在今年底完成大就业体系整合方案,2014年开始按新的体系实施运行。

选择12个贫困县(区),以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创业带头人为重点对象,围绕当地产业优势和务工需求,以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年内实现58个贫困县技能培训全覆盖,力争三年内把全省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整体轮训一遍;加大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在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1至2个国家级、3至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撑和带动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各有关部门培训职能交叉重叠、培训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拟以县为责任主体,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雨露计划”、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等培训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统一纳入职业培训工作体系,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资源使用效益。力争五年内,每年开展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双联”行动帮扶的67万贫困户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劳动力全部得到免费技能培训;劳务输转人员引导性培训、新增劳动力就业前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享受到一次免费技能提升培训;转移就业收入年增幅达到17%以上;到2015年,全省技能人才总数达到13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3万人。

省食药监局

出台两项为民办实事措施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缺乏的问题,依托“12331”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由省内知名药学专家每天8小时值守,回答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问题;依托社区、药店、学校、乡镇等场所,在全省建设400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针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出台了三项制度,对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查证属实的,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省质监局

进一步规范收费和罚款行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从严规范计量检测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纤维检验、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收费行为,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抽样、检验、收费行为,纠正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收费无序、无度、随意等行为;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收到罚款押金、口头随意告知罚款数额等问题;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行为,加强审查队伍管理,严禁评审工作中索取好处和吃拿卡要;严禁挂靠协(学)会借助行政职能强行摊派和收费;对针对企业和社会的各类收费培训班实行备案制度,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协(学)会,事先提出培训班的人数、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计划,经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审查后方可组织。畅通了企业和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通过公示栏、媒体、网站等多个渠道,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法律依据、执行标准,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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