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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职业病危害关键在预防□ 周雪峰

甘肃日报 2013-04-26 22:06 大字

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定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防治所涉及的人群已经不是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劳动者了,大量的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的主要易患人群,职业病防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众多劳动者的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曾指出:“尘肺病等职业病一旦患病,很难治愈,严重威胁着劳动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同时,职业病给这些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他说,伴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也在不断出现。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在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电子等多个行业。

职业病日渐高发、凸显,职业病发病现状让人揪心。从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深圳“尘肺门”到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职业病群发事件层出不穷。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中,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甘肃省职业病的特点及现状

目前,甘肃省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患者以尘肺病为主要病症,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尘肺病患者11536例。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甘肃省尘肺病患者每年以100-300例速度增加。2012年新发职业病病例141例,其中新发尘肺病例121例,急、慢性职业中毒20例。全省接触粉尘毒物人数共约14万人。

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工业类型主要以冶炼业、采矿业和原材料加工业为主,工艺落后,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欠缺,粉尘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二是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许多职业病危害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还没有纳入到有效监管范围内。另外,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为数不少,农民工罹患职业病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在一些集中外出打工的地区出现了“尘肺村”、“中毒村”;三是甘肃省职业病危害趋势呈上升态势。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不惜牺牲环境和劳动者健康。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行为没有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不重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条件落后,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其二,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经济发展,没有意识到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和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大,职业病防护知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差,成为职业病高发人群;四是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各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形成足够合力,监管的力度不够。

职业病治疗纳入工伤保险

2012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甘肃省认定职业病患者工伤240多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30多人,并及时足额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提高了包括职业病患者在内的工伤人员的伤残待遇,全省6级以上职业病患者伤残津贴月平均达到1786元;在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过程中,将1.8万名企业老职业病患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职业病治疗。

据卫生部门介绍,目前,甘肃省基本达到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覆盖到省、市两级,职业健康体检覆盖到县(市、区),并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下乡镇、进社区。目前,全省医疗机构建成省级职业病科3个、市级27个、县级74个,取得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单位136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22家。2011年,甘肃省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协会,并在兰州、嘉峪关、白银、金昌、庆阳和兰州石化总医院成立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培训基地,成立以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为主要治疗单位的甘肃省职业病防治院,调整充实了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以便科学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

同时,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编写了包括《农民工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手册》在内的各种宣传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劳动者的防治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职业病防治的几个重点

省安监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李伯海4月18日在有关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几年,甘肃省共审查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电力、非煤矿山等行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43个。通过严把审查关,保证了建设项目源头的尘毒等危害降到最低。今后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时,将继续邀请安全工程与技术类专家、行业专家参与审查,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水平。

职业病防治是一个涉及保障民生的系统工程。未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企业应该履行法定的义务,按法律规定落实应该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具,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而政府应当履行执法主体的责任,推动法律的落实,监督企业落实到位,特别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器具,规范操作,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预防,预防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做到投入少、效益高,将有效地避免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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