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马马虎虎想学手艺反被糊弄 学员不满将挖掘机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学费支付误工费
漫画韩征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为了奔前程,农村青年石某报名职业培训学校学手艺,可真正参加培训后,石某只是通过看电视了解基础知识。上机操作时间还不足100小时,校方就果断给石某发放了结业证书、技术水平证,而此后校方所说的出国机会,石某也迟迟没有等来。于是,石某将职业培训学校告上法庭诉求退还学费。昨日,城关区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职业培训学校不仅要向学员退还学费,还要支付学习期间的误工费。
2012年2月,环县环城镇龚家埫行政村村民石某从甘肃某电视台广告上留意到一条消息——甘肃省万达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万达学校”)招收挖掘机学员2000名。广告里写着诱人的招生条件:“培训30天上岗,每年工资30万元,签两年合同预付工资20万元。凡2012年2月20日前报名的,包吃住,报销路费。”
石某觉得这是一个大好机会,于是在2012年2月19日来到城关区东岗镇的万达学校报名,与校方签订培训合同,并交了实习费2800元。接下来,万达学校安排石某等学员看电视学习理论知识。2012年2月28日,石某交费3600元后,被转到实践技能培训。
2012年3月4日,万达学校给石某发了结业证书、技术水平证。可细心的石某统计发现,自己在培训期间上挖掘机的操作时间还不满100分钟。但考虑到万达学校告知自己,目前的工作单位急需用人,只要他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就能被安排出国,石某没有过多质疑,赶紧回到老家准备材料并邮寄到万达学校。
可此后,石某多次与校方联系均未得到回应。为了要回自己的实习费、实践费等等,石某将万达学校告上法庭。
案件在开庭时,身为被告方的万达学校拒绝退还学费。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与万达学校虽然签订了培训合同,石某也参加了学员培训班的培训学习,且领取了结业证书及技术水平证,但经法院查证,结业证书上载明学习日期为一个多月,但石某实际的学习时间仅仅17天。由此可见,万达学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石某没有达到培训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万达学校应予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甘肃省万达职业培训学校返还原告石某学费2800元及代办证费3600元,并赔偿误工费3400元,以上共计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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