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维国记者从华池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
本报讯(记者宋维国)3月17日,记者从华池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冒充记者以查找违法原油收购点为名进行敲诈犯罪的4名陕西籍男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分别处以5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2014年6月3日,陕西籍男子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和李某某(外逃)等五人经过商议,决定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杂志社和中国公民法制网记者,到华池县查找违法收原油点勒索钱财。随后,五人驱车来到华池县境内后,碰见一辆车厢用篷布包裹着的皮卡车,猜测该皮卡车厢内拉的是原油,于是尾随其后,来到华池县城杨庄子境内的一农户家,当发现农户从皮卡车上往下卸袋装原油时,常某用照相机拍照,郝某某拿出“中国法制新闻检察风云”工作证,表示要将其行为向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为了不让举报,收油点赵某某便给张某5000元现金。拿到钱后,五人驾车驶往庆城方向,途中在悦乐镇温台社区路边打听到一处收油点,并在此收油点以同样的方式勒索张某某5000元现金。6月4日,五人又在华池县城壕乡杨寺岔村杏泥沟境内诈骗勒索慕某10000元。6月5日,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被接到报案的华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明,2014年4月,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和李某某(外逃)曾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作案,至抓获之日,五人共实施敲诈勒索作案7次,敲诈现金60000元。
日前,华池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张某、常某、郝某某、惠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某因外逃,目前正被警方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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