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通报“女生坠亡”:曾四次自杀未遂 前年曾遭班主任猥亵

澎湃新闻 2018-06-26 01:14 大字

6月20日,甘肃庆阳一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身亡。6月25日,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李某奕曾遭班主任猥亵”“跳楼前不少围观者起哄”“有人直播跳楼过程”等传言流传甚广。对于该事件,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庆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通报材料显示,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奕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她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对于李某奕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通报表示,经警方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突发胃病在宿舍休息时遭班主任吴某厚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之后,该局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通报称,2018年3月1日,对于吴某厚的上述行为,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目前,李某奕跳楼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家属称少女遭班主任猥亵后异常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6月20日下午,甘肃庆阳一名女孩在一栋大楼8层欲跳楼轻生。经4个多小时救援,女孩仍不幸坠落。女孩坠落后,消防人员现场痛哭,网络流传的现场视频显示,在女孩跳楼前,曾有围观者起哄,称“还没跳下来”。

据北京时间6月25日报道,庆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一些起哄者及发布视频者已被拘留,警方目前还在继续摸排。

李某奕今年19岁,此前曾在庆阳六中就读。

6月25日,李某奕的父亲李明(化名)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9月,在庆阳六中读书的李某奕遭班主任吴某厚猥亵,后出现异常。

李某奕的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李某奕手写的一份《控诉状》显示,李某奕称,2016年7月,学校暑假补课,班主任吴某厚在办公室摸过她的脸;2016年9月5日,她胃痛在宿舍休息,当时宿舍停电,吴某厚前来探望时对其动手动脚,亲她的脸,咬她耳朵,想脱她的衣服,幸好后面另一位教师赶到。

上述家属提供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调查认定,2016年9月5日21时许,吴某厚在进入宿舍询问李某奕的病情时,用嘴对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亲吻,整个过程约三分钟。案发后,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药物自杀未遂。吴某后构成猥亵,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家属提供的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9月6日,李某奕被庆阳市中医院诊断为抑郁症。2017年6月1日,李某奕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李明表示,患病错过2017高考后,李某奕还去了另一所高中读书,但没多久便放弃回家。之后,李某奕一直想读大学,应她的要求,他还给她报名了2018年高考。

李某奕的堂哥李飞(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李某奕患病后,家属带她去现、北京、上海等多地的医院治疗过,其诊断结果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在事发前,李某奕曾多次准备自杀,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拦下。

李明称,在李某奕接受治疗时,学校曾提出补偿35万元的和解方案,并要求家属不再追究此事,遭家属拒绝。

李某奕的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西峰区检察院认为,吴某厚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够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家属提供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西峰区检察院对吴某厚做出不起诉决定,主要理由有三条,其中之一是,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公安机关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均对此无法界定,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某奕的家属不服上述不起诉决定,后向庆阳市检察院申诉。庆阳市检察院复查决定,维持西峰区检察院对吴某厚的不起诉决定。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李明表示,李某奕跳楼与2016年9月遭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庆阳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李某奕是先患上抑郁症,后才被吴某厚猥亵,“我了解到这个女孩原先就有抑郁症,他们老师在照顾她的过程中没把握住自己的行为”。

警方通报称曾四次自杀未遂

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情。庆阳市委宣传部向澎湃新闻提供的通报材料显示,6月20日,李某奕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死者李某奕,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合水县吉岘乡人,现租住西峰区城北广场附近。2018年6月11日以来,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业步行街服装店做导购。

通报称,6月20日15时45分,该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丽晶百货大楼一女性坐在8楼窗户外侧,欲跳楼自杀。接报后,该局副局长曹怀玉迅速组织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和南街派出所民警30余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消防部门派员到场救援。南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李某奕进行劝说;交警大队对小十字进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队民警设置警戒区,拉设警戒带,疏散现场围观人员,清理楼下停放车辆,腾挪救援器材施救区域。16时03分,市消防支队调派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水罐消防车、一辆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和21名消防官兵前来增援。了解核实人员身份后,公安民警会同消防官兵共同对李某奕展开施救工作。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坠楼死亡。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栏目6月25日晚报道,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庆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西峰区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当时曾打算使用消防气垫,但李某奕拒绝所有劝说和救援行动,抵抗情绪很严重,因此消防人员放弃了这一方法。

上述通报称,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奕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李某奕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对于李某奕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通报表示,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该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某厚猥亵,要求查处。经该局办案部门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某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吴某厚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市公安局审查,认为该局对吴某厚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该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期间,李某奕父亲认为该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该局立案侦查。该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某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目前,李某奕跳楼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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