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野庆阳市镇原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郭涛因犯
本报讯(记者赵野)庆阳市镇原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郭涛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合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后提出上诉,而该案公诉机关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也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重罪轻判为由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2月24日记者获悉,庆阳中院日前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由,驳回了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郭涛从2005年1月担任镇原县地方税务局局长至案发,2012年8月22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8月30日,合水县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郭涛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3月8日晚,郭涛在办公室内与单位职工刘某某等人打麻将时,通知单位出纳贾某某给其送公款1万元,贾照做。同年5月24日晚,郭涛在镇原县宾馆与人打麻将时又让人通知出纳送来公款1万元。而后不久,郭涛与县上某领导打麻将时,又让人通知出纳送来公款1万元,这3万元均被其用于赌博活动。
原审法院认为,郭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郭涛挪用公款3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而起诉书指控郭涛挪用公款15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郭涛还将单位购买的价值29800元的一套(四册)邮票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对这两项指控,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不予认定。
宣判后,郭涛提出上诉,认为原判对其挪用公款数额认定不当,请求二审法院客观认定事实并从轻改判。同时,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重罪轻判,应予纠正为由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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