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费套路深,请您多留神

老年生活报 2020-03-16 09:33 大字

近日,青岛市消保委从2019年受理的消费投诉中,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挑选出十件较为典型的投诉案例,集中在网络购物、医疗保健、预付卡、快递、旅游等领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发布,引导消费者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整理其中的涉老案例,提醒广大读者,擦亮双眼,莫被套路。

偏信中医神疗效

身体受损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9年3月12日,胡女士由朋友介绍,在市南区某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一张价值39800元的健康卡理疗,一共可做十次身体综合调理,另赠送三次,包括艾灸、点穴、按摩、化妆品等。胡女士做到第九次时,身体部位出现灼痛流血、感染等症状,遂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胡女士找到该中医馆,要求退费并承担精神损失,遭到中医馆拒绝。

【案例评析】接到胡女士投诉后,青岛市消保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最终商家与胡女士达成一致意见,为胡女士退费26000元,胡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中医馆利用人们渴望健康、保持青春的心理,夸大保养疗效,把点穴按摩进行身体调理的功能说成治疗功能,而且其工作人员没有医学基础知识,在手法操作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对待民间养生保健方法,特别是要谨慎对待形形色色的中医理疗机构,毕竟它不是医院,理疗虽对一些慢性疾病会有辅助治疗和康复保健作用,但是不能代替诊疗,一旦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保健品夸大功能

退款退货却撤柜

【案情简介】娄先生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2019年十一假期结束后到胶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阜安分会求助,称自己在放假期间看到某商场黄金肽保健品有促销活动,宣传 “能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便花1万元购买了1个疗程的产品。老伴、儿女得知后坚决反对,认为被忽悠了,可当自己去商场退货退款时,发现该保健品已经撤柜,退货退款根本找不到人。如果不退款家庭矛盾还将继续,娄先生陷入两难境地,希望阜安分会工作人员能帮忙调解处理。

【案例评析】接到投诉后,胶州市消保委阜安分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最终,经销商同意退还娄先生购买保健品的1万元。

本案中,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将保健品的功能夸大,称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强筋健骨、益智健脑、延缓衰老、抗癌补钙等作用,属于夸大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胶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尤其是广大老年人消费群体,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要轻易相信保健品具有的神奇功效。在购买保健品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看准功效和适宜人群,判断是否适合个人的身体状况。购买过程中,要查看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同时索要购物发票,便于在维权时确定责任主体。

旅游未成不退款

竟用保健品代替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年近八十岁的消费者侯女士向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位于平度市某公寓楼内一家店铺的店主以代办护照旅游的名义收取了自己7800元,但护照办理成功后未组织旅游,也未将款项退回,只送给自己花青叶黄素保健品及两斤海参,以代替7800元,侯女士认为商家属于欺诈行为,请求平度市消保委尽快协调商家退还7800元。

【案例评析】接诉后,在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店负责人最终同意将产品收回,将7800元送至侯女士家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店方收款后再告知目的地,且在消费者提出退款后仍拒不退款,显然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同时,在本次消费中,消费者过于轻信店主的宣传,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选择口碑较好的商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及服务,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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