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非法集资的面纱 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联合发布十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本报10月11日讯近年来,不法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打着艺术品投资、网络科技、养老保健等投资理财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致使不少投资者受骗上当。10月11日,记者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了让更多市民认清其金融诈骗本质,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现联合发布十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市民识别防范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投资方式、各类交易平台编织的非法集资陷阱。
这十起典型案例涉及“投资实体企业”名义非法集资、“艺术品投资”名义非法集资、“产品体验”名义非法集资等。从这十起典型案例来看,非法集资涉案领域不断扩散,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但无论非法集资形式如何变化,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不变。
专家提醒,面对非法集资市民要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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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投资实体企业”幌子非法集资案
2017年10月,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青岛中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月,将该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某等11人抓获并刑事拘留。2018年3月19日,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男,37岁,陕西省山阳县人)抓获。经查,自2011年“中恒投资”平度分公司成立后,刘某组织业务员对外宣传称,投资该公司资金安全、利率高、公司有实体企业等,吸引公众投资,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并以“中恒投资”平度分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每月支付利息,参与群众580余人,涉案金额7200余万元。2018年4月,该案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现平度市人民法院正对该案进行审理中。
以“民间借贷”名义非法集资案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单独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樊某等人以青岛福元运通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声称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安全。李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及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广告及口头宣传等途径,以月息3.5%等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尹某某等247人投资款人民币共计5.2亿余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被告人樊某先后介绍徐某某等32人向李某处集资1.08亿余元。2016年2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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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度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