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有了生态补偿办法 城阳区获补偿294万元居首
本报8月29日讯2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青岛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起草制定了青岛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体(河流和湖库等)断面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监督,每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结果。因市南区没有市控及以上重点地表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涉及除市南区之外的其他10个区市(含西海岸新区、高新区管委)。
生态补偿已核算3个多季度,综合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二季度核算结果显示:10个区(市)中,有7个区(市)总体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个区(市)总体处于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状态。获补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前三的区(市)是城阳区、崂山区和西海岸新区,分别为294.42万元、283.36万元和283.34万元。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前三的区(市)是平度市、莱西市和胶州市,分别为383.4万元、383.385万元和305.60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由市财政部门一并结算。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徐美中通讯员王诺宁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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