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证”都可能获刑
[摘要]法官说法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买卖‘假证’是小事。‘卖假证’会构成刑事犯罪,‘买假证’也逃不过相应处罚。 ”平度市法院法官提醒说。这不是小事,这是“摊上大事儿”了!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很高的的公信力,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更多的是与诈骗等经济类犯罪共同出现。 “炫富”式诈骗已经成了过去式,现在,犯罪分子更“高级”的做法是“炫权”,公章、证件、各种头衔,往往“砸”的被害人晕头转向。 “炫权”之后,犯罪分子往往还要搭上这么一句台词“没事儿,这事儿我准能办成。 ”,“好处费”“办事费”“跑腿费”,犯罪分子顺理成章的向受害人狮子大张口骗取经济利益。
此外,还有小部分人私刻公章、伪造公文证件,并非是为了用于犯罪活动,仅仅是虚荣心作祟,为了打造自身光环,甚至只是为了方便、好玩。
“生活中,我们会看到有刻章、办证等小广告,其实这些小广告背后往往存在类似的违法犯罪情况。 ”法官提醒说,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制度规定,不能因贪图便利而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或者伪造公文、证件,否则触犯刑法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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