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2559只“癞蛤蟆”被捕 “癞蛤蟆”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平度6嫌疑人涉嫌非法狩猎罪

半岛都市报 2019-05-14 01:36 大字

半岛记者潘立超报道

本报5月13日讯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该院首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王某。

记者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初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傅某某、王某、王某某、李某某共六人在平度市仍处于禁猎期内的情况下,未取得猎捕批准手续,在平度市(平度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旧店镇内(包括原大田镇)、崔召镇内的河道、池塘水域内,以下地笼网的方式猎捕癞蛤蟆。2019年3月19日,平度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该六人租住处查扣被该六人非法猎捕的“癞蛤蟆”2559只,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非法猎捕930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非法猎捕436只,犯罪嫌疑人傅某某非法猎捕420只,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猎捕386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猎捕273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非法猎捕114只。经鉴定,六人猎捕的“癞蛤蟆”是“中华蟾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六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为准确打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对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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