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刑事带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城市信报 2019-05-09 08:12 大字

信报讯 2019年3月,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利用大数据筛查中发现,张某某、姚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存有可成案的公益诉讼线索。办案人员进一步审查发现,张某某、姚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4月30日,该案公开审理。经公益诉讼人释法说理,审判长当庭普法教育,张某某、姚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加深刻认识,当庭承认其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表示认罪悔罪,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公益诉讼人充分考虑到张某某、姚某某悔过表现较好,为更好保证社会公益保护,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按照罪、刑、责相适应的司法原则,在法律限度内与两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9200元,姚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00元,两人并将在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青岛市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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