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遛狗不拴绳山东一养犬人领罚单

南国早报 2018-12-03 16: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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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散养狗不拴牵引绳,狗主人被罚200元。11月26日,山东平度市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平度市凤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在巡逻时发现,一名业主散养的大型犬只未拴牵引绳,在随意地撒欢溜达,不时地骚扰往来行人。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询问,找到犬只主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犬只的主人立即将犬只束上牵引带。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犬只的主人就《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宣讲,并列举了近年来几起大型犬只伤人的真实案例,犬只的主人才意识到在公共场所散放犬只不束牵引绳的严重危害,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改正了违法行为。11月26日下午,犬只主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200元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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