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财物 捅伤人 都怨冲动
在当前社会,人与人交往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保持理性和冷静,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来处理,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而意气用事,否则就有可能因一念之差,坠入犯罪深渊。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讲述了几起由于一时冲动而触犯刑法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遇事可以冷静处理,切勿让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的人生。
案例
被开除怀恨在心 毁坏公司设备获刑
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怎么办?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采取胡搅蛮缠或者更加极端的手段处理?不同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结果,面对这个问题需要冷静处理。近日,平度一男子被公司开除后,却被法院判了刑,原因就是采取了不理智的处理方式。
被告人李勇(化名)曾是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后被公司开除。被开除的李勇对公司怀恨在心,于2018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驾车来到公司,趁着天黑,翻墙进入公司的冲压车间,将废铁块放入两台机床模具间隙内,并盗走高度尺一台、V型磁铁一对和不锈钢废料30余公斤。第二天,公司工作人员在没有发现机床模具上的废铁块的情况下进行了开机操作,其中一台机床模具损毁。工作人员立即对另一台机床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了废铁块,避免了该机床的损毁。经鉴定,被损毁机床模具价值人民币7493元,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197元。案发后,李勇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来,被告人李勇与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公司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该公司对李勇的行为表示谅解。平度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李勇提起公诉,最终,李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平度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按照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因一时气愤就采取不当手段解决,否则,如果像本案中的被告人一样,一旦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案例
摔坏西瓜起争执 拿刀将店员捅伤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西瓜是人们的消暑利器。然而,今年夏天,平度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导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引发这起案件的导火索竟然就是一个西瓜!这是为何呢?
原来,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来到邻村一百货超市买西瓜,因为中午喝了不少酒,所以在挑选西瓜的过程中不小心将一个西瓜碰落到地上摔坏了。超市的女老板闻声走过来,看到西瓜被摔坏,便要求王某某买下这个西瓜,王某某不愿意,让她给自己换个西瓜,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这时,在店里打工的的女老板弟弟李某某见王某某和姐姐发生争执,为了维护姐姐,便上前打了王某某两个耳光,并让王某某付上西瓜钱。王某某由于没有醒酒,脚底不稳,不敢还手,交了钱转身离开,临走前还冲李某某喊了句“你等着”。
本以为王某某说的不过是句气话,事情发展到这里就该结束了。谁知,王某某回家之后仍未消气,从客厅茶几上拿了一把木柄折叠式水果刀骑着摩托车又返回超市,朝李某某的腹部捅了一刀后逃跑。这一刀致李某某肝脏左叶贯通伤,经法医学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平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度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王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为了一个西瓜,王某某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这样的结果真的令人唏嘘不已。冲动是魔鬼,平度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可以进行自主协商或者找人调解,必要时也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任意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让自己后悔莫及。
案例
索要交往花费未果 怒发情人裸照泄愤
男子在向情人索要交往花费未果的情况下,一怒之下,将情人裸照、不雅视频等发送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和他人,以此泄愤。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刑。
2016年2月份王某某通过QQ认识了外地人张某,通过一段时间了解,双方互生好感,逐渐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交往过程中,王某某多次为张某花钱买礼物,并曾两次去张某所在的城市看望张某,前后花费了2万元左右。
后来,王某某通过朋友了解到张某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和多名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觉得自己花费在张某身上的钱太不值,便向张某索要交往期间花费,奈何张某不给。
为了泄愤,王某某便将张某与其开房时自拍的裸照、视频等通过手机微信发送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及他人微信上,严重影响张某的个人生活,同时造成张某周边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王某某被派出所电话传唤到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平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度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
一时冲动犯了罪 认罪认罚终从宽
“检察官同志,我知道我错了,我现在很后悔。 ”看守所里,李玉花(化名)流下来悔恨的泪水。“我当时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头脑一发热就做了错事,我真的很后悔,能不能看在我是初犯的份上宽大处理,给我个机会? ”李玉花在当地一家小企业打工,学历不高,看上去也是老实巴交的,如果不是在看守所亲眼看到她,谁也不会把犯罪和她联系在一块。但是,犯罪的发生往往就是一时冲动。
2017年11月1日,李玉花因被他人诈骗而向外汇款3000余元,醒悟后为泄愤,向汇款银行ATM机存钞口中倒入了一瓶可乐,致使ATM机部件毁坏。经鉴定,被毁坏的部件价值人民币28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李玉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办案检察官的引导下,李玉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积极进行了赔偿,后李玉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7天后,李玉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办案检察官对本案适用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也对李玉花做出了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这一制度有什么好处呢?据办案检察官表示,类似这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会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为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从提起公诉到判决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量刑会减轻,而且判决的时间也会大大提前,既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本版撰稿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李敬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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